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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社雅加達1月10日電 (記者 顧時宏)近日,部分中國貨船滯留在印尼東南蘇拉威西省港口,無法離港。中國駐印尼使館立即瞭解有關情況並積極協助解決。
  根據2009年印尼《煤炭與礦物法》規定,為推動印尼礦產品加工中下游產業發展,2014年1月12日後在印尼采礦的企業具有就地加工冶煉的義務,印尼政府將於1月12日零時開始停止所有原礦出口。部分中國企業爭取在禁令實施前運迴向印尼礦主採購的原礦,並計劃1月11日前離港。部分船舶裝貨完畢後,在已繳納關稅和按正常程序辦理離港手續後,印尼當地海事部門拒絕簽發離港證,導致部分船舶被迫滯留裝港錨地。
  據瞭解,印尼當局拒絕簽發離港證,主要由於部分印尼礦主存在採礦手續不全、出口配額過期、森林租借準證缺失、港口證照不全等原因。目前,被滯留的中方船舶約十艘,大部分集中在印尼東南蘇拉威西省的北科拉卡和北科納威等港口,船舶滯留時間3—5天不等。目前仍有少數中方船舶還在港口裝貨。
  獲悉上述情況後,中國駐印尼使館第一時間與被滯留企業和船員取得聯繫,要求企業繼續做當地礦主和有關部門工作,按照印尼當局要求提供辦理相關離港手續,並提醒正在裝船的企業在1月12日前離港。同時,使館與印尼外交部、貿易部、交通部、能礦部、東南蘇拉威西省等部門進行緊急交涉,敦促印尼方依法公正處理問題,協助中方企業儘快離港,確保中方企業人員和財產安全。
  據最新消息,自1月9日開始,已有4艘船舶辦理手續後獲准離港,其他船舶也正在辦理離港手續。
  為積極應對印尼礦業出口政策調整可能對中國企業造成的影響,1月3日,中國駐印尼使館曾召集礦業、貿易、航運、冶煉加工等企業召開“應對印尼原礦出口座談會”,分析印尼礦業政策走勢,研討可能對中國企業造成的影響,提醒企業積極做好應對工作,並註意安全生產經營、人員和財產安全等事宜。
  中國駐印尼使館再次提醒礦業相關企業,務必於2014年1月11日23:55分前離港。如果船舶無法在1月12日前離港,可能面臨短期內無法離港、被長期滯留的困境,屆時中方企業雖可以向印尼合作方(礦主)索賠,但將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,且不排除部分礦主財力不支、難以賠償,也存在礦主潛逃不還的可能。2012年5月印尼開始限制原礦出口時,也出現過類似情況。當時部分中方船舶在印尼滯留數月,直到礦主申請到原礦出口配額才被允許離港。如遇緊急情況或相關問題,請撥打領事保護電話(+628179838410)與中國駐印尼使館聯繫。(完)  (原標題:部分中國貨船滯留印尼港口 駐印尼使館積極介入協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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